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亦作“奸臧”。
⒉ 谓不法受贿。
⒊ 指不法受贿的人。
⒈ 亦作“姦臧”。
引《史记·张丞相列传》附《邴吉传》:“显(邴显 )为吏至太僕,坐官耗乱,身及子男有姦赃,免为庶人。”《后汉书·苏章传》:“故人为 清河 太守, 章 行部案其姦臧。”宋 秦观 《鲜于子骏行状》:“周永懿 贪暴不法,前使者惮其凶狡,置不敢问,公具得其姦赃,即遣吏就捕,械送於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