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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搬运工。
引唐 郑棨 《开天传信记》:“乃傍北山凿石为月河,以避湍急……岁省运夫五十万,久无覆溺淹滞之患。”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放回运夫,须有援卒,缘运行、死亡、疾病,人数稍减,且以所减之食,准援卒所费。”清 谭嗣同 《黎少谷<浏阳土产表>叙》:“如有滋扰紊乱等事,首士责队长,队长责棚长,棚长责运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