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服罪;认罪屈服。
引《汉书·王尊传》:“春正月, 美阳 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妒笞我。’ 尊 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唐 韩愈 《<张中丞传>后叙》:“两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为 巡 死而 远 就虏,疑畏死而辞服於贼。”《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符元年》:“戊午,三省言究治前皇城使 张士良 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