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亦作“俸赀”。
⒉ 官吏所得的薪金。
⒈ 亦作“俸貲”。官吏所得的薪金。
引明 唐顺之 《佥事孙公墓志铭》:“平生自俸貲外无所取,其俸貲亦多以散诸宗姻族。”明 李贽 《答刘晋川书》:“吴中丞 虽好意,弟谓不如分我俸资,使我盖得一所禪室於 武昌 城下。”《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钟离公 打轿到城隍庙中焚香作礼,捐出俸资百两,命道士重新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