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住宿停留。谓收容。
引《元典章新集·刑部·禁搔扰》:“或躯奴,或妇女,或小儿,责令坊司人等,寄养宿泊,日逐供备口粮、夜间被卧。”
⒈ 住宿。也作「宿歇」。
引《五代史平话·汉史·卷上》:「店家为官司行下缉捉奸细,不许停留无行止单身之人,谁人肯容受刘知远宿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