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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亦作“代位”。
⒉ 继立为君。立,通“位”。
⒈ 亦作“代位”。继立为君。立,通“位”。 汉 刘向 《新序·善谋上》作“代位”。
引《商君书·更法》:“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高亨 注:“代,接替。”
1.然而,正是这些富于多元化特色的法制融入,为儒家思想束缚下步履蹒跚的中国法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使中国古代立法建制创造出世人注目的辉煌,中华法系才会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而跻身于世界大法系之列。
2.然而,正是这些富于多元化特色的法制融入,为儒家思想束缚下步履蹒跚的中国法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使中国古代立法建制创造出世人注目的辉煌,中华法系才会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而跻身于世界大法系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