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亦作“罚极”。
⒉ 诛戮。
⒈ 亦作“罚极”。诛戮。
引《书·多方》:“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罚殛之。”陆德明 释文:“殛,本又作极。”《诗·鲁颂·閟宫》“致天之届” 汉 郑玄 笺:“届,极也。天所以罚极 紂。”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如其寸衷有昧,徇人贿託,废弃真才,神灵有知,允当罚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