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征聘委任。
⒈ 征聘委任。参见“辟除”。
引唐 陆贽 《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署之制,所以明歷试,广旁求,敦行能,息驰騖也。”宋 苏舜钦 《谘目七》:“仍辟署一二有才识晓边事者,使往来经画于 河北、陕西,庶知几变,随时制宜。”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按自隋时,海内一命之官,竝出於朝廷,州郡无復有辟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