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
引《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乙亥,下詔令州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