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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正式任命前试行代理某一职务。
引《汉书·朱云传》:“平陵 朱云,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宋 曾巩 《请令州县特举士札子》:“遂取礼部所选之士中第或高第者,以次使试守,满再岁或三岁,选择以为州属及县令丞郎,有秀才异等,皆以名闻,不拘此制,如此者谓之特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