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抛弃;轻视。
⒈ 抛弃;轻视。今本《国语·周语下》作“蔑弃”。
引《朱子语类》卷二七:“此与 阮籍 居丧饮酒食肉,及至慟哭呕血意思一般,篾弃礼法,专事情爱故也。”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天火》:“《国语》曰:火焚其彝器,子孙为疑,由王者蔑弃五则也。”
1.理智可以制定法律来约束感情,可是热情激动起来,就会把冷酷的法令篾弃不顾;年轻人是一头不受拘束的野兔,会跳过老年人所设立的理智的藩篱。莎士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