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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古时称权宜派遣而非正式任命的地方官。
引《史记·南越列传》:“因稍以法诛 秦 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汉书·项籍传》:“会稽 假守 通 素贤 梁,乃召与计事。”张晏 注:“假守,兼守也。”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节度》:“太祖 罢节度,立权发、遣与、权知之类,故士大夫作郡,皆自称曰假守,谓非真节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