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事先告知或通告。
引《周礼·春官·世妇》“宿戒” 汉 郑玄 注:“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宋书·谢弘微传》:“弘微 疾增剧,輒豫告 文宣。”鲁迅 《书信集·致黄源》:“且曾在第二期《新小说》上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