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赠给丧家的奠仪与随葬品。
引《周礼·天官·宰夫》:“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郑玄 注:“币,所用賻也;器,所致明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