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报杀人之仇而杀人。
引《周礼·地官·调人》:“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讎之。”郑玄 注:“反,復也;復杀之。”贾公彦 疏:“谓既杀一人,其有子弟復杀之。”唐 柳宗元 《驳复仇议》:“‘有反杀者,邦国交讎之’,又安得亲亲相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