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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碱卤性的水田。
⒈ 碱卤性的水田。参阅 清 王念孙 《读书杂志·汉书四》。
引《汉书·刑法志》:“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颜师古 注:“臣瓚 曰:‘沉斥,水田舃卤也’……沉谓居深水之下也。斥,咸卤之地。”一说“沉斥”为“沆斥”。 王先谦 补注引 王念孙 曰:“沉当为沆。沆,大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