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贤明的州郡长官。
引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二:“昔者贤牧分 陕,良守共治。”唐 张九龄 《敕处分十道朝集使》:“必若县得良宰,万户息肩;州有贤牧,千里解带。”宋 洪适 《祭王侍郎文》:“代有贤牧,流芬 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