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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犹守护。占据把持而不让别人使用、调拨。
⒈ 犹守护。
引《后汉书·楚王英传》:“英 至 丹阳,自杀……遣中黄门占护其妻子。”李贤 等注:“占护犹守护也。”
⒉ 占据把持而不让别人使用、调拨。
引《北史·齐纪上》:“豪贵之家,不得占护山泽。”宋 司马光 《乞罢将官札子》:“虽於条有许差将下兵士者,而州县不得直差,须牒将官,将官往往占护,不肯差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