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
⒈ 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参见“夏3楚”。
引《书·尧典》:“扑作教刑。”孔 传:“扑,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蔡沉 集传:“扑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学校之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