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见“营恤”。
⒈ 见“营恤”。亦作“营卹”。救济;抚恤。
引《后汉书·庞参传》:“苟贪不毛之地,营恤不使之民。”《晋书·儒林传·杜夷》:“今遣吏宣慰,郡可遣一吏,县五吏,恒营卹之,常以市租供给家人粮廩,勿令闕乏。”清 昭槤 《啸亭杂录·宗室诗人》:“国家厚待天潢,岁费数百万,凡宗室婚丧,皆有营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