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见“治历”。
⒈ 见“治历”。亦作“治歷”。制定历法;研究历法。
引《易·革》:“君子以治歷明时。”《汉书·律历志上》:“姓 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 汉 《太初历》。”《新唐书·豆卢瑑传》:“初, 咸通 中,有治歷者工言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