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残馀的丑类。
⒉ 多年积聚的丑恶。
引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操 赘阉遗丑,本无懿德。”《宋书·垣护之传》:“方当长驱朔漠,穷扫遗丑,况乃自送,无假远劳。”鲁迅 《坟·论“他妈的!”》:“更厉害,涉及先代的,也不外乎‘而母婢也’、‘赘阉遗丑’罢了。”
引《平山冷燕》第十回:“君子流不尽芳香,小人献不了遗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