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年老。
引明 张居正 《答蓟镇抚院刘北川言分将当虏书》:“惜其齿暮,无以自见,得公为之表章,亦足以偿其平生矣。”清 钮琇 《觚賸·圆圆》:“延陵 潜蓄异谋, 邢 窥其微,以齿暮请为女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