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抚养。
引宋 洪迈 《夷坚甲志·樊氏生子梦》:“向被差时,一子纔六岁,以无母留姑氏拊养之。”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唐 自 贞观 至 开元,拊养生息,渐称繁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