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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抄录文书的人员。
引《清会典事例·吏部九·验封清吏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外吏之别四,一曰书吏,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攒典;皆选於民而充之,役五年而更焉。非经制者曰贴写,曰帮差,其滥者禁之。”李英儒 《野火春风斗古城》第三章五:“邢双林 生活没着落,又怕挑壮丁,便主动混到伪治安军里,当了一名贴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