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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刑狱的判决文书。
引《梁书·裴子野传》:“俄迁兼廷尉正。时三官通署狱牒, 子野 尝不在,同僚輒署其名,奏有不允, 子野 从坐免职。”《南史·梁昭明太子统传》:“令注刑止三岁,士人免官。狱牒应死者必降长徒,自此以下莫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