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仆役的头目。
⒉ 谓尊崇与贬抑。
⒊ 主人与仆人。
⒈ 仆役的头目。 《新唐书·李绛传》:“﹝ 絳 ﹞出为 华州 刺史。
引承璀 田多在部中,主奴扰民, 絳 捕繫之。”
引清 黄宗羲 《范道原诗序》:“至于言诗,则主奴 唐、宋。”
1.其实《黑天书》第四律,倒也不是没有解法,最简单的便是劫主与劫奴之子,体内主奴两力共存,第四律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