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忌言死亡。
⒉ 避称死者的名。
引汉 刘向 《说苑·正谏》:“夫有生者不讳死……讳死者不可以得生。”
引清 李赓芸 《炳烛编·讳名》:“讳始於 周,然讳死而不讳生。”
1.有生者不讳其死,有国者不讳其亡,讳亡者不可以得存,讳死者不可以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