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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宋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
⒈ 宋 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参见“职分田”。
引宋 陆游 《戏作》诗题注:“浙 西诸郡惟 严 无职租。”《宋史·职官志十二》:“凡职租不许輒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