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革除官职。
⒈ 革除官职。一本作“裭官”。参见“褫职”。
引宋 曾敏行 《独醒杂志》卷八:“胡邦衡 銓,时为枢密院编修官,上书请羈留 金 使,斩主议者之首,以谢天下,语大愤直。上怒其訐,将褫官窜 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