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指词曲变调。
引唐 元稹 《投吴端公崔院长》诗:“能唱犯声歌,偏精变筹义。”宋 沉括 《梦溪笔谈·乐律一》:“隋 柱国 郑译 始条具七均,展转相生,为八十四调,清浊混淆,纷乱无统,竞为新声。自后又有犯声、侧声、正杀、寄杀、偏字、傍字、双字、半字之法,从变之声,无復条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