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酬谢、贿赠的财物。
引《宋史·方技传下·王老志》:“王老志,濮州 临泉 人。事亲以孝闻。为转运小吏,不受赂谢。”宋 洪迈 《容斋四笔·科举之弊不可革》:“代笔有禁也,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