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亲属。
引《后汉书·宦者传序》:“府署第馆,棊列於都鄙;子弟支附,过半於州国。”《新唐书·藩镇传·李万荣》:“万荣 斩其支附数十人,以二十万緡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