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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税。
⒈ 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税。参见“抽釐”。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咸丰 六年奏准, 盛京 兵餉支絀,现令店商於买货之家,照所买价值,每东钱百千,抽捐东钱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