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为助办丧事而赠送给丧主的钱财。
引《东观汉记·安帝纪》:“新野君 薨,赠以元玉赤綬,賻钱三千万。”《梁书·王规传》:“大同 二年,卒,时年四十五。詔赠散骑常侍、光禄大夫,賻钱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