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谓发配罪人徙往远方。
引《汉书·南粤传》:“秦 并天下,略定 扬粤,置 桂林、南海、象郡,以适徙民与 粤 杂处。”颜师古 注:“适,读曰讁,讁有罪者,徙之於 越 地,与其土人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