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大拇指上歧生之指。
⒈ 大拇指上歧生之指。 《明史·广西土司传三·龙州》:“相 二子,长 燧,次 宝。
引相 枝拇, 宝 亦枝拇, 相絶 爱之。曰:‘肖我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