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交纳钱物而免除刑罚。
引《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石德 ﹞后为太常,坐法当死,赎免为庶人。”《警世通言·小夫人金钱赠年少》:“王招宣 赎免 张士廉 罪犯,将家私给还,仍旧开胭脂绒线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