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收税派捐。
引《明史·葛守礼传》:“畿辅、 山东 流移日众,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徵派不均。”
1.这种新的手法既是对传统“立象以尽意”的承袭,也是对西方象征派“纯诗”理论的移植。
2.程增厚表示,就20世纪初期而言,后期象征派的瓦雷里和倡导“新精神”的阿波利奈尔两人是当之无愧的两座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