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南楚和诸夏。
⒈ 南 楚 和诸 夏。
引汉 荀悦 《申鉴·时事》:“文有磨灭,言有 楚 夏,出有先后……执不俱是,比而论之,必有可参者焉。”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公不谋声训,而 楚 夏 移情,故能使解剑拜仇,归田息讼。”明 杨慎 《<上林赋>连绵字》:“字有古今,音有 楚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