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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抚养照顾。
引明 刘元卿 《贤奕编附录·闲钞下》:“宋 世於郡县立慈幼局,凡贫家子多欲厌弃不育者,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局置乳媪鞠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嘉祐元年》:“初,左千牛卫大将军 宗实,幼养於宫中,帝及皇后鞠视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