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职位低微的官吏。
引唐 韩愈 《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説,未免捶楚尘埃间。”唐 刘肃 《大唐新语·公直》:“卑官贫迫,奈何不使其知而欺夺之?”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三章:“即为卑官,进謁长上……唱诺连声,伺色而动。”
1.卑官小职咎罪应得,但造成这种犯罪大环境的不负社会责任的大官们应是更主要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