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古代接纳外族或外国降者质子的馆舍。
引《后汉书·鲜卑传》:“邓太后 赐 燕荔阳 王印綬,赤车参驾,令止 乌桓 校尉所居 宁城 下,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李贤 注:“筑馆以受降质。”明 王志坚 《表异录·军旅》:“边有质馆,以居降夷。”清 夏燮 《<中西纪事>后序》:“大抵住冬有期,防秋无警,降城三筑,质馆两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