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收押。
引《宋书·武帝纪中》:“凡所质録贼家餘口,亦悉原放。”《南齐书·良政传·虞愿》:“前政与民交关,质録其儿妇, 愿 遣人於道夺取将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