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谓冒用现任官员之名。
引宋 王溥 《唐会要·选部上》:“贞元 四年八月吏部奏:伏以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部士类,散在远方;三库勅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欺诈,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