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亦作“理绩”。
⒉ 政绩。
⒈ 亦作“理绩”。政绩。
引唐 张九龄 《故襄州刺史靳公遗爱铭》序:“以理跡尤异,廉使上达,天子嘉之。”宋 范仲淹 《与李宗易向约堪任清要状》:“约 为通判,备见操守。后来累次为郡,皆有理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