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卑微的技艺。亦指从事卑微技艺的人。
⒉ 特指妓女。
引南朝 梁 江淹 《诣建平王书》:“窃慕大王之义,復为门下之宾,备鸣盗浅术之餘,豫三五贱伎之末。”宋 刘斧 《青琐高议前集·琼奴记》:“彼工商贱伎,安能动余志?”
引明 冯梦龙 《情史·情侠·严蕊》:“身为贱伎,纵与太守有滥,罪亦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