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礼仪规定的等级。
引宋 曾巩 《膳部制》:“牲豆酒膳,辨其仪数而修其政。”宋 曾巩 《代皇太子免延安郡王第一表》:“视仪数於三台,超爵名於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