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吏。
引《左传·昭公二年》:“请以 印 为褚师。”杜预 注:“褚师,市官。”
⒉ 复姓。 春秋 卫 有 褚师声子。见《通志·氏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