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国学 · 传承文化 |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
⒈ 荐举之言。
引唐 柳宗元 《唐故特进南府君睢阳庙碑》:“不遇兴词,鬱尨眉之都尉;数奇见惜,挫猨臂之将军。”
⒈ 挑起诉讼,告状。也作「兴讼」。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只是生来不幸,既亡了父亲,又失了母亲之欢,以致兴词告状,即此就是小的罪恶极!」《聊斋志异·卷二·红玉》:「生大哭,抱子兴词,上至督抚,讼几遍,卒不得直。」